1.本人凭户口簿、劳动手册(待业证)、《独生子女证》,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(村民)委员会领取《待业人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审批表》;
2.居民(村民)委员会调查审核后,由申请人将申请表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;
3.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,报区、县人口计生委(计生委)审批;
4.区、县人口计生委(计生委)对于批准同意的,按有关财务规定发放。